防老剂的协同和对抗作用
防老剂的协同效应
在橡胶或塑料中加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防老剂时, 发现有超加和性的防老化效果。这种效果称为两种或两种以上防老剂的防老化协同效应。若用聚合物的老化诱导期(τ)表示防老化效能, 可用下式判断协同效应。 τA +B >τA +τB 时, 具有协同效应。 τA +B ≤τA +τB 时, 非协同效应。
式中:τA +B ———聚合物中加入A 、B 两种防老剂后的诱导期;
τA ———聚合物中加入A 防老剂的诱导期; τB ———聚合物中加入B 防老剂的诱导期。
防老剂协同效应产生的条件
掌握与了解各种防老剂的作用机理, 即可评估协同效应产生的可能。防老剂并用产生防老化的协同效应, 其必要条件如下:
1 .1 非同类型防老剂并用
链终止型防老剂与防护型防老剂(如硫化物)并用才能产生协同效应。因为其中一种防老剂的作用是终止链的氧化、抑制或减少过氧化氢的生成;另一种硫化物是分解过氧化氢。这样两种防老剂作用互补, 即可产生很强的协同效应, 但是, 防老剂在分解氢过氧化物时, 本身也被氧化。如果聚丙烯用链终止型防老剂和硫化物并用可减缓其老化进程;防老剂的临界浓度随着硫化物浓度的增加而减少。当聚丙烯氧化时(200 ℃, O2 压200mmHg柱), 2 , 4 , 6-三特丁基酚的防护效能低, 诱导期较短。但是, 当硫化物或亚磷酸酯有足够的浓度时,酚的效率剧烈增加。此时, 链终止型防老剂如果有临界浓度, 将因存在分解过氧化氢的物质而减小。在这样情况下, 防老剂的效率将大大提高。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防老剂能够产生协同效应, 应是防老化作用机理不同的防老剂。在实践中发现, 两种防老化机理相同的防老剂并用时, 它们的最高效率等于它们单独时的总和;作用机理不同的防老剂并用时, 能显著提高其防老剂能力,其效率超过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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