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有哪些新规定?
2018年7月2日,工信部发布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信部第48号令),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1997年3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那么,新《实施细则》都有哪些新规定呢?与旧细则相比又有哪些规定变化?合规化学将在本期合规解读中为大家作详细分析。
一、监控化学品都有哪些化学物质?
在解读新条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条例的“主人翁”――监控化学品。根据规定,监控化学品的类别按照《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执行,既包含纯品又包括含有不同含量的工业品。
其中《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由原先化学工业部(已于98年机构改革时与其他部门合并)在1996年发布并实施,该名录包含四大类监控化学品。
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则是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在1998年发布并实施,该清单主要是对《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品种进行新增,共计新增了3-羟基-1-甲基哌啶、氰化钠等10种化学品。
图1监控化学品种类梳理
二、为什么要修订条例实施细则?
在上文中讲到,旧的实施细则于1997年便发布实施,距今已有20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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