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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7716橡胶和橡胶制品储存清洗和保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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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7716橡胶和橡胶制品储存清洗和保养的要求


树胶和橡胶制品;储存,清洗和保养的要求(英语标题)(代替1975年2月版DIN 7716) 本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行的标准ISO 2230- 1970和ISO5285- 1978的关系可参见说明部分。

1.

应用范围

1.1 纯橡胶和树胶制品和与其它材料一起组成的制品, 不管是由天然橡胶制造的人造橡胶, 和/或者是合成橡胶以及硫化橡胶混合物,粘结材料和带有橡胶的溶液均适用本标准下面规定的要求。1.2 本标准第3节和第4节的要求首先是适用于那些长期储存的制品(一般储存期长于6个月)。 储存时间不长(少于6个月)的这类制品,如材料流通量较大的生产仓库和供销仓库,原则上只需用到本标准第3节和第3.1节对仓库空间的一般性要求,但前提是制品的外观和功能没有产生不利的变化(参见第4.2.1b节)。

2.

概述

大多数的橡胶和树胶制品如果储存条件不好或不正确的搬运操作都会引起其物理性能的变化。从而导致制品的使用寿命缩短。可能出现过度硬化,变软,永久变形、起皮,裂纹或其它的表面损伤。这些变化可能会是由于受到诸如氧气,臭氧,加热,光线照射,湿度,溶剂和在应力作用下储存等因素造成。合理储存和正确搬运操作的橡胶制品可以保持较长的时间(若干年)其性能也不会变化。不过未经硫化处理的树胶-混合物不在此列。

3.

仓库空间

橡胶制品仓库应该凉爽,干燥,无尘和适当通风。不允许堆放在暴露于大气中无任何保护措施的露天

仓库内。

3.1 

温度

橡胶和树胶制品储存的温度和存入物品和应用的合成橡胶有关系。橡胶制品的仓库温度为不低于-10°C和不高于+15°C,不过允许温度的上限达到+25°C。只有当储存时间很短时,才允许再高于此温度。 由某些树胶制成的橡胶制品,例如氯丁二烯橡胶要求仓库的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2°C。 未硫化的树胶制品和树胶混合物以及粘结材料和溶剂的最隹仓库温度在+15°C和+25°C之间。不允许超过它的最高温度,应避免低于上述的最低温度。对粘结剂和溶剂其最低温度不得低于0°C。 粘结剂类制品,如果仓库温度过低或在运输途中温度过低,会导致粘结剂的固化和粘结力的降低。这类制品在使用前或进一步加工前必须长时间地放置在+20°C或比这更高一些的温度。另外一点就是要注意采用好的包装,以避免制品受潮。

3.2 

采暖设备

如仓库有采暖设备,应采用措施使橡胶和树胶制品与热源屏蔽开。仓库物品和热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用热风采暖的仓库还要求选取更大的屏蔽距离。

3.3 

湿度

应避免将制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内。必须注意,不得产生冷凝水。最好能将相对空气湿度降到65%以下。

3.4 

照明

这类制品应避免光线照射,特别是应防止直接的太阳光照射和带有紫外线成份的剧烈的人工光源的照射。为此仓库的窗子要装上红色的或桔红色的(不得用蓝色的)保护覆盖层(窗帘)。当拉上窗帘后可采用一只标准的白炽灯来照明。

3.5 

氧和臭氧

可用罩子把制品罩起来,也可将它放入不通风的容器里或通过其它的方法使其避免受到通风,尤其是穿堂风的影响。

通风和穿堂风对制品产生氧化的影响程度首先取决于物品本身面积和体积比值的大小,该值越大,例如橡胶材料或蜂窠状的物品,则影响也越大。臭氧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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