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产生者责任,完善工业固废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工业固体废物是重中之重。对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将工业固体废物单列一章,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如何?
当前,我国工业固体废物规模总量大、综合利用率低、风险隐患高,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自2011年以来,我国每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超过30亿吨,2018年达到34.9亿吨。与此同时,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尽管近年来我国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已明显趋缓,但目前产业结构仍然偏重,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企业清洁生产积极性不高,导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仍处于高位运行。
再有,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炉渣、脱硫石膏等6类废物约占每年工业固体废物总量的80%,产生量大、处理困难。每年新增的工业固体废物中超过四成不能综合利用,部分工业固体废物不具备资源化条件。
此外,还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根据2016年的数据,我国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达600亿吨到700亿吨,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尾矿库有8345座,近90%是四等、五等小型尾矿库,尾矿成分复杂,环境风险较高。
新固废法在固废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强化对固体废物产生者责任的约束性制度要求,促进扶持政策的协同性和系统性,推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新固废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创新,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顶层设计。
第一,明确有关主管部门。
新固废法在原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基础上,增加“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并明确其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从根本上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和危害性。
围绕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合理配置不同部门的管理责权,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充分协作的联合工作机制十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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