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炼胶使用说明
一、贮存期限
①、混炼胶料:贮存期限:三~六个月;
②、加硫混炼胶料:贮存期限:十日内用完!
二、开炼机加促(加硫)
①、加硫前:请把机台擦拭干净,以免污染!
②、胶料热炼:(加促进剂时,请开开炼机的冷却水)
投入一手料(依开炼机的大小加促,最好不要超过三十公斤)进行热炼(辊距2-3mm)。待胶料温度升到40-50℃时,然后薄通两次打卷取出50%左右胶料;按照先加促后加硫磺的原则,加入配合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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