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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涂料体系盐雾试验的若干问题(二、试验结果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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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涂料体系盐雾试验的若干问题(二、试验结果的评判)


最近对盐雾试验产生了兴趣,拟认真了解一下,包括:1、试验条件和标准方法、2、试验结果的评判、3、划线及划线处的评价、4、盐雾试验结果与涂层寿命的对应关系、5、如何提高涂层体系的耐盐雾性能等方面。。欢迎文后留言参与讨论!

、盐雾试验结果的评判

经常有人提到“XX漆耐盐雾多少多少小时”,这种说法严格来说是很不全面的,因为盐雾试验结果至少与以下重要因素相关:

1、  底材类型和表面处理;

2、 制板方法(划不划线等)和涂层干膜厚度;

3、  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标准)

4、 合格判定依据

尤其是合格判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并不统一,不同客户要求、不同产品、试验后不同的评定标准方法,都是不同的。前文提到的三个盐雾试验方法标准中,有的提到了评估试验结果的方法标准,但也并没有规定合格判定标准。那么,一般盐雾试验后要评定哪些项目呢?怎么样才算合格呢?

1、

起泡

常用的评定的方法标准有:GB/T1766 、ISO4628-2、ASTM D714,这些标准都是从起泡的密集程度和泡的大小两个方面来评定的,其中前两者的评定方法和结果表达方式是一致的(如0S0)。而ASTM D714的表述方式则不同。

由于绝大多数盐雾试验后的合格判定标准都是“不起泡(0S0)”,所以如果板面出现起泡基本上就不能判定盐雾试验通过。但是,当对试板划了线后,划线周围是很容易出现起泡现象。怎么定位“划线周围”?如何评判划线周围的起泡?是不是直接“拍死”?相关标准中对此都没有描述。这是目前划线盐雾试验结果评判的一个难点。

2、

生锈

常用的评定的方法标准有:GB/T1766 、ISO4628-3、ASTM D 610。由于绝大多数盐雾试验后的合格判定标准都是“不生锈(Ri0)”,所以如果板面有锈则就不能判定盐雾试验通过。

3、

开裂

常用的评定的方法标准有:GB/T1766 、ISO4628-4、ASTM D 661。开裂这个破坏形式很少在盐雾试验后发生(或者说往往等不到这种现象发生,盐雾试验就已终止了),一旦出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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